原文
326.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撞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則吐蚘,下之利不止。 327.厥陰中風,脉微浮為欲愈;不浮為未愈。 328.厥陰病欲觧時,從丑至卯上。 329.厥陰病,渴欲飲水者,少少與之愈。 330.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;虛家亦然。 331.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,必自止;見厥復利。 332.傷寒,始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,當不能食;今反能食者,恐為除中,(一云消中)食以索餅。不發熱者,知胃氣尚在,必愈。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。後日脉之,其熱續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發熱六日,厥反九日,復發熱三日,并前六日,亦為九日,與厥相應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後三日脉之,而脉數,其熱不罷者,此為熱氣有餘,必發癰膿也。 333.傷寒脉遲六七日,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。脉遲為寒,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,腹中應冷,當不能食;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 334.傷寒,先厥後發熱,下利必自止。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為痹。發熱無汗,而利必自止;若不止,必便膿血。便膿血者,其喉不痹。 335.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,必發熱;前熱者,後必厥。厥深者熱亦深,厥微者熱亦微。厥應下之,而反發汗者,必口傷爛赤。 336.傷寒病,厥五日,熱亦五日,設六日當復厥;不厥者自愈。厥終不過五日,以熱五日,故知自愈。 337.凡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,便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 338.傷寒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膚冷,其人躁,無暫安時者,此為藏厥,非蚘厥也。蚘厥者,其人當吐蚘。今病者靜,而復時煩者,此為藏寒。蚘上入其膈,故煩,須臾復止;得食而嘔,又煩者,蚘聞食臭出,其人常自吐蚘。蚘厥者,烏梅丸主之。又主久利。方一。
譯文
326.厥陰病的症狀,是消渴,氣向上衝撞心臟,心中疼痛發熱,飢餓卻不想吃東西,吃東西就會吐出蛔蟲,如果用瀉下法,腹瀉將不止。 327.厥陰中風,脈象微浮,表示病將痊癒;如果不浮,表示還沒痊癒。 328.厥陰病想要緩解的時間,是在丑時到卯時之間。 329.厥陰病,口渴想要喝水的人,少量給予水喝就會痊癒。 330.所有四肢逆冷而厥逆的,都不可以進行瀉下治療;體質虛弱的人也是一樣。 331.傷寒病先厥冷後發熱,並且有腹瀉的,腹瀉一定會自己停止;如果又出現厥冷,腹瀉就會復發。 332.傷寒病,開始發熱六天,厥冷反倒持續了九天,並且有腹瀉。凡是厥冷又腹瀉的,應當不能吃東西;現在反而能吃東西,恐怕是「除中」(胃氣將絕的假象),吃東西要用索餅。如果不發熱,知道胃氣還在,一定會痊癒。這是擔心突然的熱氣出來又離去。過幾天再診脈,如果熱氣持續存在,預期在明天半夜會痊癒。之所以這樣說,是因為原本發熱六天,厥冷反倒九天,又發熱三天,加上前面的六天,也是九天,與厥冷的時間相應,所以預期在明天半夜痊癒。過三天再診脈,如果脈數,且熱氣不退,這是熱氣有餘,一定會發生癰膿。 333.傷寒病脈遲六七天,卻反而給予黃芩湯來清除熱氣。脈遲是寒症,現在給予黃芩湯來清除熱氣,腹中應該是寒冷的,應當不能吃東西;現在反而能吃東西,這叫做「除中」,一定會死。 334.傷寒病,先厥冷後發熱,腹瀉一定會自己停止。如果反而出汗,咽喉疼痛的,這是喉痹。發熱沒有出汗,腹瀉一定會自己停止;如果不停止,一定會便膿血。便膿血的,他的喉嚨就不會痹阻。 335.傷寒病一兩天到四五天出現厥冷的,一定會發熱;前面發熱的,後面一定會厥冷。厥冷嚴重的熱也嚴重,厥冷輕微的熱也輕微。厥冷本應瀉下,卻反而發汗的,一定會導致口舌潰爛紅腫。 336.傷寒病,厥冷五天,發熱也五天,假設第六天應當再厥冷;如果不厥冷,就會自己痊癒。厥冷終究不會超過五天,因為發熱了五天,所以知道會自己痊癒。 337.凡是厥,就是陰陽之氣不能順利銜接,就稱為厥。厥,就是手足逆冷。 338.傷寒病脈微而厥冷,到了七八天皮膚寒冷,病人煩躁,沒有片刻安寧的時候,這是「藏厥」,不是「蛔厥」。蛔厥的病人,應當會吐出蛔蟲。現在病人安靜,卻又時常煩躁,這是「藏寒」。蛔蟲向上進入膈間,所以煩躁,一會兒又停止;吃到東西就嘔吐,又煩躁的,是因為蛔蟲聞到食物的氣味而出來,病人常會自己吐出蛔蟲。蛔厥,用烏梅丸主治。也主治久瀉。方劑一。
重點提要
- 厥陰病症見消渴、氣上衝心、心中疼熱、飢不欲食、吐蛔,忌用瀉下。
- 厥陰中風脈微浮者,預示病將痊癒。
- 厥陰病欲解時,在丑時至卯時。
- 厥陰病口渴者,飲水適量可癒。
- 四肢厥逆及體虛者,皆不可下。
- 傷寒先厥後熱而利者,利自止;若復厥,利必再發。
- 除中者,胃氣將絕之假象,雖能食亦難治。
- 傷寒脈遲而誤用黃芩湯,致胃氣受損,必死。
- 先厥後熱利自止,若反汗出咽痛,為喉痹;若利不止,則便膿血。
- 厥冷與發熱程度相當,厥深則熱亦深。
- 厥者,陰陽氣不相順接,表現為手足逆冷。
- 藏厥煩躁不安,蛔厥時作時止,蛔厥宜用烏梅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