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.厥病

原文

厥病第二十四
厥頭痛,面若腫起而煩心,取之足陽明太陰。厥頭痛,頭脈痛,心悲善泣,視頭動脈反盛者,
刺盡去血,後調足厥陰。厥頭痛,貞貞頭痛而重,瀉頭上元行行元,先取手少陰,後取足少陰。
厥頭痛,意善忘,按之不得,取頭面左右動脈,後取足太陰。厥頭痛,項先痛,腰脊為應,
先取天柱,後取足太陽。厥頭痛,頭痛甚,耳前後脈湧有熱,瀉出其
血,後取足少陽。真頭痛,頭痛甚,腦盡痛,手足寒至節,死不治。頭痛不可取於俞者,有所
擊墮,惡血在於內,若肉傷,痛未已,可則刺,不可遠取也。頭痛不可刺者,大痺
為惡,日作者,可令小愈,不可已,頭半寒痛,先取手少陽陽明,後取足少陽陽明。

厥心痛,與背相控善,如從後觸其心,傴僂者,腎心痛也,先取京骨崑崙。發狂不已,取然
谷。厥心痛,腹脹胸滿,心尤痛甚,胃心痛也,取之大都太白。厥心痛,痛如以錐針刺其心,
心痛甚者,脾心痛也,取之然谷太溪。厥心痛,色蒼蒼如死狀,終日不得太息,肝心痛也,
取之行間太沖。厥心痛,臥若徒居,心痛,間動作,痛益甚,色不變,肺心痛也,取之魚際太淵。
真心痛,手足清至節,心痛甚,旦發夕死,夕發旦死。心痛不可刺者,中有盛聚,不可取於
俞。腸中有蟲痕及蛟有,皆不可取以小針。心腸痛,作痛,膿聚,往來上下行,痛有休止,腹
熱喜渴涎出者,是蛟有也。以手聚按而堅持之,無令得移,以大針刺之,久持之,蟲不動,
乃出針也。腹痛。形中上者。

耳聾無聞,取中耳,耳鳴,取耳前動脈。耳痛不可刺者,耳中有膿,若有干盯,耳無聞
也。耳聾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方者,先取手,後取足。耳鳴取手中指爪甲上,左
取右,右取左,先取手,後取足。足髀不可舉,側而取之,在樞谷中,以員利針,大針
不可刺。病注下血,取曲泉。痺淫樂,病不可已者,足如履冰,時如入湯中,股脛淫
樂,煩心頭痛,時嘔時,眩已汗出,久則目眩,悲以喜恐,短氣,不樂,不出三年,死
矣。

譯文

厥病第二十四
厥逆性頭痛,臉部腫脹且心煩的,針刺足陽明經和足太陰經的穴位。厥逆性頭痛,頭部脈絡疼痛,心中悲傷容易哭泣,觀察頭部動脈搏動反而強盛的,應針刺放血直到血盡,之後調理足厥陰經。厥逆性頭痛,頭痛持續不斷且沉重,應瀉頭上元行行元(頭部特定穴位),先針刺手少陰經,後針刺足少陰經。
厥逆性頭痛,記憶力差容易遺忘,按壓時感覺不到病灶的,針刺頭面部左右的動脈,之後針刺足太陰經。厥逆性頭痛,頸項部先開始疼痛,腰脊部有相應反應的,先針刺天柱穴,後針刺足太陽經。厥逆性頭痛,頭痛非常劇烈,耳前耳後脈搏湧動且有熱感的,應放血,之後針刺足少陽經。真頭痛,頭痛非常劇烈,整個腦部都疼痛,手足冰冷直到關節的,是無法治癒的死症。頭痛不能針刺俞穴的,如果是由於跌打損傷,體內有瘀血,或是肌肉損傷疼痛尚未停止的,可以針刺,但不能遠距離取穴。頭痛不能針刺的,如果是由於大面積麻痹而病情惡化,且每天發作的,可以使其稍微好轉,但不能完全治癒。頭部半邊發冷疼痛的,先針刺手少陽經和手陽明經,後針刺足少陽經和足陽明經。

厥逆性心痛,與背部相互牽引明顯,感覺像從背後觸及心臟,身體彎曲的,這是腎臟引起的心痛,應先針刺京骨穴和崑崙穴。發狂不止的,針刺然谷穴。厥逆性心痛,腹部脹滿,胸部悶脹,心臟特別疼痛的,這是胃部引起的心痛,應針刺大都穴和太白穴。厥逆性心痛,疼痛像用錐子刺心臟一樣,心臟疼痛非常劇烈的,這是脾臟引起的心痛,應針刺然谷穴和太溪穴。厥逆性心痛,臉色青白如死人一般,整天無法深呼吸的,這是肝臟引起的心痛,應針刺行間穴和太沖穴。厥逆性心痛,躺臥時症狀不明顯,心痛,但偶爾活動時疼痛加劇,臉色沒有變化的,這是肺臟引起的心痛,應針刺魚際穴和太淵穴。真心痛,手足冰冷直到關節,心痛非常劇烈,早上發作晚上死亡,晚上發作早上死亡。心痛不能針刺的,如果體內有腫塊或積聚,就不能針刺俞穴。腸道中有蟲痕或蛟(寄生蟲)的,都不能用小針針刺。心腹腸道疼痛,有膿液積聚,疼痛在腹部上下移動,且有間歇,腹部發熱,喜歡喝水,流口水的,這是蛟蟲引起的。用手按住病灶並堅持不讓它移動,用大針針刺,長時間保持針刺,直到蟲子不動了,才拔出針。腹部疼痛,病灶在形體偏上部的。

耳朵聽不見聲音的,針刺中耳。耳鳴的,針刺耳前動脈。耳痛不能針刺的,如果耳中有膿液,或有乾燥的耳垢,導致耳朵聽不見聲音。耳聾的,針刺手小指和無名指指甲上方與肉交界處的穴位,先針刺手部穴位,後針刺足部穴位。耳鳴的,針刺手中指指甲上方,左耳鳴針刺右側,右耳鳴針刺左側,先針刺手部穴位,後針刺足部穴位。大腿不能抬起的,應側臥取樞谷穴,用圓利針針刺,不能用大針針刺。病症表現為下部出血的,針刺曲泉穴。麻痹且有淫樂感,病情無法治癒的,腳像踩在冰上,有時又像浸在熱水中,大腿和小腿有淫樂感,心煩頭痛,時而嘔吐,眩暈後出汗,時間久了則眼睛眩暈,悲傷又夾雜著喜悅和恐懼,氣短,不快樂,活不過三年,就會死亡。

重點提要

  1. 厥逆性頭痛,當依症狀辨證,或針陽明太陰,或刺血調厥陰,或瀉頭上元,或針動脈天柱少陽。
  2. 真頭痛,腦盡痛,手足寒至節者,不治。
  3. 頭痛針刺,俞穴非皆可取;跌打瘀血、肌傷者可刺,然不可遠取;大痺惡化者可小愈。
  4. 厥逆性心痛,應循臟腑辨證,針刺京骨崑崙(腎)、大都太白(胃)、然谷太溪(脾)、行間太沖(肝)、魚際太淵(肺)。
  5. 真心痛,手足寒至節,朝發夕死,夕發朝死。
  6. 心痛針刺,內有癥積者禁俞穴;腸有蟲痕或蛟者禁小針。
  7. 蛟蟲腹痛,膿積痛移,腹熱喜飲流涎者,宜按病灶,大針久刺至蟲不動。
  8. 耳疾治療,耳不聞聲針中耳,耳鳴針耳前動脈或中指甲上,耳聾針手小指無名指甲上肉際。
  9. 耳痛有膿液或乾耳垢致不聞聲者,不可針刺。
  10. 股不能舉者側臥針樞谷,病下血者針曲泉。
  11. 痺而淫樂,腳感異常,股脛淫樂,心煩頭痛,伴多症者,不治,壽不過三年。